2010年12月28日 星期二

「宋文」棋經十三篇_宋朝 張靖


   《傳》曰:「飽食終日,無所用心,不有博弈者乎?」

   桓譚《新論》曰:「世有圍棋之戲,或言是兵家之類。上者,遠其疏,張置以會,圍困而成,得道之勝。中者,則務相絕遮,要以爭便利,故勝負狐疑,須計數以定。下者,則守邊隅、趨作罫,以自生於小地。」

   春秋而下,代有其人,則奕棋之道,從來尚矣。今取勝敗之要,分十三篇,有與兵法合者,亦附於中云爾。

張靖序。


第一 棋局篇
   夫萬物之數,從一而起,局之路,三百六十有一。一者,生數之主,據其極而運四方也。三百六十,以象周天之數。分而為四,以象四時。隅各九十路,以象其日。外周七二路,以象其候。枯棋三百六十,白黑相半,以法陰陽。

   局之線道,謂之枰,線道之間,謂之罫。局方而靜,棋圓而動。自古及今,奕者無同局。《傳》曰:「日日新。」故宜用意深而存慮精,以求其勝負之由,則至其所未至矣。


第二 得算篇
   棋者,以正合其勢,以權制其敵。故計定於內,而勢成於外。

   戰未合而算勝者,得算多也。算不勝者,得算少也。戰已合而不知勝負者,無算也。兵法曰:「多算勝,少算不勝,而況於無算乎?由此觀之,勝負見矣。」


第三 權輿篇
   權輿者,弈棋布置,務守綱格。先於四隅分定勢子,然後拆二斜飛,下勢子一等。立二可以拆三,立三可以拆四。與勢子相望可以拆五。

   近不必比,遠不必乖。此皆古人之論,後學之規,舍此改作,未之或知。《詩》曰:「靡不有初,鮮克有終。」


第四 合戰篇
   博弈之道,貴乎嚴謹。高者在腹,下者在邊,中者占角。此棋家之常然。

   法曰:「寧輸數子,勿失一先。」有先而後,有後而先。擊左則視右,攻後則瞻前。兩生勿斷,皆活勿連。闊不可太疏,密不可太促。與其戀子以求生,不若棄之而取勢;與其無事而強行,不若因之而自補。

   彼眾我寡,先謀其生;我眾彼寡,務張其勢。善勝者不爭,善陣者不戰,善戰者不敗,善敗者不亂。夫棋始以正合,終以奇勝,必也。

   四顧其地,牢不可破,方可出人不意,掩人不備。凡敵無事而自補者,有侵襲之意也;棄小而不就者,有圖大之心也。隨手而下者,無謀之人也;不思而應者,取敗之道也。

   《詩》云:「惴惴小心,如臨於谷。」


第五 虛實篇
   夫弈棋,緒多則勢分,勢分則難救。投棋勿逼,逼則使彼實而我虛。虛則易攻,實則難破。臨時變通,宜勿執一。

   《傳》曰:「見可而進,知難而退。」又曰:「執中無權,猶執一也。」


第六 自知篇
   夫智者見於未萌,愚者暗於成事。

   故知己之害而圖彼之利者,勝。知可以戰不可以戰者,勝。識眾寡之用者,勝。以虞待不虞者,勝。以逸待勞者,勝。不戰而屈人者,勝。《老子》曰:「自知者明。」


第七 審局篇
   夫弈棋布勢,務相接連。自始至終,著著求先。臨局離爭,雌雄未決,毫厘不可以差焉。

   局勢已贏,專精求生。局勢已弱,銳意侵綽。沿邊而走,雖得其生者,敗。弱而不伏者,愈屈;躁而求勝者,多敗。兩勢相違,先蹙其外;勢孤援寡,則勿走。機危陣潰,則勿下。

   是故,棋有不走之走,不下之下。誤入者多方,成功者一路而已。能審局者則多勝矣。《易》曰:「窮則變,變則通,通則久。」


第八 度情篇
   人生而靜,其情難見;感物而動,然後可辯。推之於棋,勝敗可得而先驗。法曰:「夫持重而廉者多得,輕易而貪者多喪;不爭而自保者多勝,務殺而不顧者多敗。」

   因敗而思者,其勢進;戰勝而驕者,其勢退。求己弊不求人之弊者,益;攻其敵不知敵之攻己者,損。目凝一局者,其思周;心役他事者,其慮散。

   行遠而正者吉,機淺而詐者凶。能自畏敵者強,謂人莫己若者亡。意旁通者高,心執一者卑。語默有常,使敵難量。動靜無度,招人所惡。

   《詩》云:「他人有心,予時度之。」


第九 斜正篇
   或曰:「棋以變詐為務,劫殺為名,豈非詭道耶?」予曰:「不然。」

   《易》云:「師出以律,否臧,凶。」兵本不尚詐謀,謀言詭行者,乃戰國縱橫之說。棋雖小道,實與兵合。故棋之品甚繁,而弈之者不一。

   得品之下者,舉無思慮,動則變詐。或用手以影其勢,或發言以泄其機。

   得品之上者,則異於是,皆沉思而遠慮,因形而用權。神遊局內,意在子先。圖勝於無朕,滅行於未然。豈假言辭喋喋,手勢翩翩者哉?《傳》曰:「正而不譎。」其是之謂歟?


第十 洞微篇
   凡棋有益之而損者,有損之而益者。有侵而利者,有侵而害者。有宜左投者,有宜右投者。有先著者,有後著者。有緊辥者,有慢行者。粘子勿前,棄子思後。

   有始近而終遠者,有始少而終多者。欲強外先攻內,欲實東先擊西。路虛而無眼,則先覷。無害於他棋,則做劫。饒路則宜疏。受路則勿戰。擇地而侵,無礙則進。

   此皆棋家之幽微,不可不知也。《易》曰:「非天下之至精,其孰能與於此!」


第十一 名數篇
   夫弈棋者,凡下一子,皆有定名。棋之形勢,死生、存亡,因名而可見。有衝、斡、綽、約、飛、關、劄、粘、頂、尖、覷、門、打、斷、行、捺、立、點、聚、蹺、夾、拶、辥、刺、勒、撲、征、劫、持、殺、鬆、槃。

   圍棋之名,三十有二,圍棋之人,意在可周。臨局變化,遠近縱橫,吾不得而知也。用倖取勝,難逃此名。《傳》曰:「必也,正名乎!」棋之謂歟!


第十二 品格篇
   夫圍棋之品有九。一入神,二坐照,三具體,四通幽,五用智,六小巧,七鬥力,八若愚,九守拙。九品之外不可勝計,未能入格,今不複云。

   《傳》曰:「生而知之者,上也;學而知之者,次也;困而學之,又其次也。」


第十三 雜說篇
   夫棋邊不如角,角不如腹。約輕於捺,捺輕於辥。夾有虛實,打有情偽。逢綽多約,遇拶多粘。大眼可贏小眼,斜行不如正行。兩關對直則先覷,前途有礙則勿征。

   施行未成,不可先動,角盤曲四,局終乃亡。直四扳六,皆是活棋;花聚透點,多無生路。十字不可先紐;勢子在心,勿打角圖。弈不欲數,數則怠,怠則不精;弈不欲疏,疏則忘,忘則多失。

   勝不言,敗不語。振廉讓之風者,君子也;起忿怒之色者,小人也。高者無亢,卑者無怯。氣和而韻舒者,喜其將勝也。心動而色變者,憂其將敗也。赧莫赧於易,恥莫恥於盜。妙莫妙於用鬆,昏莫昏於複劫。

   凡棋直行三則改,方聚四則非。勝而路多,名曰贏局;敗而無路,名曰輸籌。皆籌為溢,停路為芇。打籌不得過三,淘子不限其數。劫有金井、轆轤,有無休之勢,有交遞之圖,弈棋者不可不知也。

   凡棋有敵手,有半先,有先兩,有桃花五,有北斗七。夫棋者有無之相生,遠近之相成,強弱之相形,利害之相傾,不可不察也。是以安而不泰,存而不驕。安而泰則危,存而驕則亡。《易》曰:「君子安而不忘危,存而不忘亡。」


   自宋以善弈顯名天下者,昔年待詔老劉宗,今日劉仲甫、楊中隱,以至王琬、孫侁、郭範、李百祥輩,人人皆能誦此十三篇,體其常而生其變也。

   古謂:「猶盤中走圓,橫斜曲直,繫於臨時,不盡可知。而必可知者,是圓不能出於盤也。」《棋經》,盤也;弈者,圓也。士君子無所用心,則可觀焉。